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市国资委有关企业技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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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规划[2013]1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

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国资委规划〔2013〕105号)

各委管单位:

《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已于2月27日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3-2)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来源)

市国资委每年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剔除市政府指定用途的部分)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主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

第四条(原则)

资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国资重点支撑的行业领域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或对于企业主业的能级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确定资金支持的项目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第五条(组织与管理)

市国资委成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并决定支持资金的额度、支持项目、项目支持金额和方式,并决定资金使用及管理和项目申报、评估、推进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规划发展处和预算收益处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项目前期调研和评估,跟踪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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