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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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理工科研字[2013]97号

各单位和老师:

为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现转发学校已正式发文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重理工发〔2013〕84号

第一条为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为客观评价科研工作提供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范围包括学校教职工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取得的知识产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认定

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以学校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担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以及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横向、校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一)科研项目资格认定

1.科研项目的认定以下达的计划通知、签订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同时原则上要求有科研项目经费划入学校帐户。

2.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名原则上以项目立项时的排序为认定依据,若项目研究人员在在研和结题期间有变更,按上级相关部门或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以变更后名单认定。

3.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但教职工作为项目组成员(个人署名单位为学校)参加的,且有科研经费拨入学校帐户的纵向科研计划项目,原则上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4.承担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厅局级科研项目认定,承担校外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二)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根据项目来源及其计划性质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五个级别。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科研计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计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

3.厅局级科研项目是指除纳入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

4.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5.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科研处发布通知,通过竞争申报,严格评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

(三)科研项目等次的认定

根据项目的来源及经费额度等综合因素,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重大、国家级重点、国家级一般、省部级重大、省部级重点、省部级一般、厅局级、横向、校级9个等次。其具体目录结合国家、地方现行科研计划类别和学校科研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公布的目录中未涉及到的计划类别项目由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具体目录见附件1)

第四条学术论文的认定

学术论文是指在正式刊物、以书代刊书籍、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旨在阐明作者学术观点、调查研究成果的学术作品。报道性会议综述、介绍性书评、随笔、自传、访谈等不属于学术论文。

(一)学术论文资格认定

1.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重庆理工大学为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

2.国内期刊论文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合法期刊为准,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

3.会议论文以正式公开出版论文集或光盘或被中国知网(CNKI)收录为准。

4.报纸以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及省市级党报理论版为准。

5.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CPCI-S(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引文索引)、CPCI-SSH(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引文索引)收录的,以检索结果证明为准。

6.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同期JCR期刊分区表为准。SSCI分区目前无明确分区表提供,被SSCI检索的论文均认定为三区,以后有明确分区表后以分区表为准。

7.重庆理工大学A级期刊、B1级期刊、B2级期刊以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目录为准。(详见附件2)

8.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来源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CSCD来源期刊》(同期版)为准。

9.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同期版)为准。

10.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同期版)为准。

11.学术期刊的专刊、增刊视为公开发表。

(二)学术论文级别认定

参考国家相应期刊评价体系,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实际情况,以质量导向、学科导向、总量平衡、结构优化为原则,将学术论文划分为A、B、C三个级别,A0、A1、A2、A3、B1、B2、C1、C2、C3、C4十个等次。

A0级期刊为:NATURE、SCINCE及相当学术水平期刊(NATURE系列)。

A1级期刊为:SCI一区、SSCI一区期刊论文。

A2级期刊为:SCI二区、SSCI二区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科学(A-G辑)。

A3级期刊为:SCI三区、SSCI三区期刊论文,重庆理工大学A级期刊。

B1级期刊为:SCI四区、SSCI四区期刊论文,重庆理工大学B1级期刊。

B2级期刊为:SCI、SSCI未进入分区的期刊论文, EI、A&HCI收录期刊论文,重庆理工大学B2级期刊。

C1级期刊为:CSCD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

C2级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北图)

C3级期刊为:外文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C4级期刊为:公开发表、全国学术会议论文。

第五条学术著作的认定

学术著作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并有正式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著作等。正式书号是指具备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号,CIP号可通过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的网站查询。

(一)学术著作资格认定

1.出版的学术著作应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前言中标明,合著著作还需标明参与作者单位信息和其编著的具体章节。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在外攻读博士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在编人员,其以主编或主著身份出版的学术著作的第一署名单位可以不是重庆理工大学(但必须标明有重庆理工大学合作单位),同时其著作的出版时间(特别地,著作的出版合同签定时间)须在攻读学位或进站期间。

2.专著是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一般是对特定问题进行详细、系统考察或研究的结果。一般是重要科学研究成果的体现,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或对解决理论、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3.编著是指作者对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的独到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的著作。

4.译著是指把中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外文文献,或者把有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中文文献,或者把一种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另一种外文文献。

5.科普著作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内容,向公众传播的通俗易懂的专业技术知识介绍读物。

6.著作类别(即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著作等)的认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二)学术著作级别认定

参考国家相应出版社级别评价体系,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实际情况,以质量导向、学科导向、总量平衡、结构优化为原则,将学术著作的出版社级别划分为国家级出版社、其它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以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目录为准。(具体见附件3)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认定

知识产权是指我校教职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利用学校的名义或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智力成果依法享有并取得的专有权利,其所有权属于重庆理工大学。主要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标准、国家新药等。

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新药以国家颁发的证书原件为依据进行认定,标准以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原件为依据。

第七条科研成果获奖的认定

科研成果获奖是指我校教职工以其科学研究成果参评国家、地方、行业或社会力量组织的各种成果奖评选活动而获奖。根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组织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科研成果获奖的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一)科研成果获奖级别认定

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奖项。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等。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如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奖等。

3.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地、市级政府市(区县)政府等颁发的奖项。如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进步奖、重庆市巴南区科技进步奖。

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评审并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是指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2.社会力量设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指学校参考国家、教育部相关评价体系,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实际情况确定的目录为准。(具体见附件4)

(二)科研成果获奖等次认定

科研成果获奖等次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载明为准。当奖励等次以“金、银、铜奖”记载时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国专利金奖对应省部级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对应省部级二等奖。

(三)科研成果获奖单位排名的认定

科研成果获奖单位排名一般以获奖文件或单位获奖证书载明为准。

当成果奖励办法设置中无单位获奖证书且获奖文件上无明确排名时,以成果奖励申报单位和该成果已具署名单位结合来认定,具体是:

1.当奖励第一申报单位和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重庆理工大学时,重庆理工大学视为第一获奖单位;

2.当奖励第一申报单位为外单位,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理工大学时,重庆理工大学视为第二获奖单位;

3.当奖励第一申报单位为外单位,成果署名有重庆理工大学,但非第一署名单位为时,重庆理工大学视为非获奖单位,按个人参与获奖认定。

4.当奖励第一申报单位为重庆理工大学,成果署名有重庆理工大学,但非第一署名单位时,按成果署名单位排序认定获奖单位排序。

第八条若认定工作出现异议或本文中未明确认定的成果和项目,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和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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