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党员干部违法建房检讨书-例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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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党员干部违法建房检讨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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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法建房检讨书

篇一:建筑施工现场违章违规罚款单

建筑施工现场违章违规罚款单

建筑施工现场违章违规罚款单

篇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中相互提供有关案

件材料的通知

各地、市、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分院)、公安局(分局)、监察局,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

相互协调配合,严肃党纪、政纪、法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纪发[1989]7号"文件精神,现就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

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的有关规定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共同任务。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

《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互相提供有

关案件材料的通知》(中纪发[1989]7号)、《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高检

会[1993]31号)、《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案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6)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文件和法律、法规,

增强移送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中央五部委的规定,确保案件材料移送工作落到

实处。对违反规定,不提供案件材料,妨碍案件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要进行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要严格按规定移送案件材料

2018-党员干部违法建房检讨书-范文模板

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

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在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决生效后,应及时特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纪处理。

法院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一审法院将裁判文书副本,

移送给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

材料,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互相交接有关案件材料,必须正式

办理移送手续。收到移送材料后,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及时审查处理。决

定立案查处的,(来自:WwW. : 党员干部违法建房检讨书 )应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或函告移

送单位。

三、要确保案件材料移送质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案件材料均要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移送的案件材料,要求违纪违法主体的政治面貌、身份

准确,其主要违纪违法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被查对象的案卷材料是:正在

检查的案件,提供主要证据;已处理的案件,要提供处分决定、调查报告

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材料

法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

或裁定书副本。检察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相依照新《刑法》规定管辖的案件中不够

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材料。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今后对于移送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

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在案件办理过

程中,需要摘抄、复制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或依法要求予以协助的,

应相互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篇三:施工现场罚款单

施工现场管理罚款通知单

新世纪公司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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