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脱贫攻坚社保兜底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20 18:25:02 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座谈会精神,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 2020 年度脱贫脱贫攻坚社保兜底工作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以及省民政厅《2020 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积极应对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制度衔接,强化最低生活兜底保障

 1.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3.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4.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5、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下放低保审批权限。

 6、深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1.加强制度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合理提高特困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3.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规范,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提高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儿童关爱保护

 1.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强化儿童保护制度建设,落实定期走访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

  (四)继续落实两残补贴,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1.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

 2.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临时救助作用

 1.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2.继续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瞄准机制,确保精准施救。加强与扶贫部门动态协调,全面比对、排查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返贫预警户、全家无劳丧劳未纳入兜底保障的贫困户、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形成排查台账,及时将符合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到各类相应的救助范围内。

 (二)实行低保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出我区低保标准的,给予12 个月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

 (三)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适时予以临时救助。

 根据扶贫部门、教育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的信息,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和重大支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防止致贫返贫。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了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急难性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社保兜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民政

 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库,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无法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整合其他社会救助资源给予救助。

 (三)强化监督,加强调研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责任明确到人,增强责任意识。区民政局、扶贫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推荐访问:民政局 兜底 脱贫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