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例文_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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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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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的呼应。

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间的连续性,也突出了法律实施在依法治国中的优先地位。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加快推进的新时期,预示着我们国家治理方式进入一个新阶段。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合理性、科学性。是全中国人民的一大福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能让全中国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依法治国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公平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符合中国当代的国情,也反映了时代的需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天起,全国人民就迫切地希望民富国强,我国能真正驶入法制轨道建设,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制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当前,我国正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工作也面临

新的起点,新的挑战,作为党的基层干部,要切实增强危机感,使命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要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式下的工作要求。“百姓利益无小事”,我们一定要处理好群众攸关的每一件事情,争取让他们满意。对不能一时解决的问题,要给出时限。对不符合政策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能办理的事情,要立马当先,快字当头,不折不扣地加以处理。绝不能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感受。总之,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制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

“奉法者强则国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全世界治国理政的普遍趋势,走向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所避免不了的历史必然。新十六字方针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形势,富有新意,充满创新意味和理论内涵。

立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使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指引人的

行为;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动执行法律规范,使“纸面上的法”在生活中得以实施;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适用,定纷止争、平息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使法的统治获取至高权威,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逾越法律之上。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法律,这便是“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既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

总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一个全面协调、互相联系的整体,也是一个重点突出、立意鲜明的整体。认真地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我国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只有强调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保持自身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井然有序地展开,并健康活泼的向前发展。我们要全面学习、深入思考、准确把握新十六字方针,不断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完善,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境界。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3月22日中国网)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新老方针的变化看,实则是从法律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

求,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从引导国家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实现管理秩序的规范而言的,使对国家的治理有法律可以依循。而“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从“有法必依”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对法的依循,侧重于对执法过程的要求。而“严格执法”既突出了执法遵循,又强化了对法的实施。明代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曾提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在于纸上和墙上而不能严格去落实,这样的法律岂不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统计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的80%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可以说“严格执法”既包含了行政执法,也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因此,执法者定当“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从“执法必严”到“公正司法”。过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法治建设工作有了

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从近年一些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看,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执法必严,而对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渴求。“公正司法”不仅体现了执法必严,也强调了执法的公正性,更能体现执法为民与秉公执法这一法治精神的统一,满足法治服务于公正的价值要义。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违法必究”到“全民守法”。“违法必究”强调的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全民守法”体现的不只是这一平等,还明确了全民作为守法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更能表达法不是为了治谁而设的,而是全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规则,成为约束全民言行规范的红线和底线。“全民守法”重指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当然这里面还有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从而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四

归根朔源,如果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引导我国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开展社会管理的规范之路,可视为依法治国的1.0版。那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则是从文化之治的全新高度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了崭新动力,堪称依法治国理念的2.0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系统理论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更加

明确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吹响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强国的新号角。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展示对法治建设深度审视的宽广视角。审视当代中国法治问题,必须有宽广视角、长远眼光。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之于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宽广视角,既体现在从法治历史脉络中探寻大逻辑,更体现在立足时代制高点去把握大格局大趋势。时代在发展,当代中国的各项改革正在“转型增质”的新常态中全面发力,依法治国要增加新的文化内容,它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契合!正是基于这种宽广的视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都在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脉络、司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法治建设新蓝图的再研判与新探索中,不断增进对法治建设重要性与规律性的认识,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层层递进,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既有经验成果中萃取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新方针,进一步阐明了法治建设与主体责任之间的深层关联,从保障法治的正当化到反映法治的人民性角度完整阐述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意义,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与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对法治建设关键领域的深度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行在于法的制定、执行和裁定,不让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于纸上和墙上,而是在各个子系统的严格落实:强调“科学立法”,为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创造更多条件,以提升司法的公平正义;强调“严格执法”,是针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把

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公正司法”,是透过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外部权力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强调“全民守法”,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他们都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这是提出了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愿景。这样,立法、执法、司法和民众,样态多元,理念趋同,节节相扣、芳华竞领,让用法者在法律面前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法律事实,让法治价值真正彰显于社会成员的内心认同之中,回应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从而真正构筑起普世意义上的法治文化精髓。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从问题出发,是我们党理论探索的宝贵品质,也是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模板,更不可能是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翻版,而应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造性法治实践。当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对此,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一一回应,用“科学立法”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用“严格执法”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用“公正司法”来明确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更用“全民守法”明确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从而赋予了法治文化理论新成果引领实践新发展的深厚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智慧、神韵以及普世价值?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回答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殊国情的逻辑思维,明确指导思想、重要任务、承扬传统和互动借鉴,理清了法治建设中“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常与变”和“法与人”等基本关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从而阐明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文化之治,任重道远!它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澎湃着勃勃的法治建设时代新气息,让法治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法治文化的崭新

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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