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查缺补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2 09:20:02 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

 脱贫攻坚查缺补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脱贫攻坚查缺补漏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开扶领办〔2020〕1 号文件精神,凡是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地方,都要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督查、考核,开展镇自查、交叉检查、省市县抽查,把薄弱环节一项一项补到位、补扎实,绝不漏掉一户一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健全常态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问题动态清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战”部署要求,在 9 月底前,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督查、考核和日常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和其他扶贫领域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情况进行一轮全覆盖式筛查排查,确保把脱贫攻坚存在的漏洞短板一个一个找精准、找全面,把薄弱环节一项一项补到位、补扎实,实现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动态清零,牢牢把握决战决胜主动权,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贏脱贫攻坚战。

 二、开展时间 2020 年*月*日至*月*日。

 三、工作方式

 自查。原则上此次查缺补漏以镇为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地方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地开展镇内自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四、检查内容 全省基本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基础上,持续聚焦影响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存在的短板漏洞,不断加强对疫情和灾情给脱贫攻坚带来影响的研判应对,重点围绕以下 13 个方面工作扎实开展筛查排查、查缺补漏。

 1.“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方面。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9 月底是否能够稳定实现“一达标”,“3+1”保障是否精准覆盖到位。责任人:帮扶干部。

 2.就业扶贫方面。重点排查应对疫情影响和落实“八个一批”情况,保障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边缘户家庭是否实现1 户 1 人以上稳定就业。就业台账信息是否更新及时、精准、完善,劳务输出、返乡人员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责任人:帮扶干部。

 3.产业扶贫方面。重点排查按照“八要素”工作法推动实现产业发展“六个转变”情况、扶贫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和执行分红情况、市场经营主体带贫情况、应对疫情灾情影响情况等。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4.易地扶贫搬迁方面。重点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是否真搬实住,是否存在“两头住”情况,有贫困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是否实现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后续扶持“五个体系”是否完善。责任单位:经发办。

 5.档案资料方面。重点排查一户一档、口袋书、公示牌、“3+1”明白栏等档案资料、上墙公示资料是否精准、完善、规范、统一,是否做到客观有的、系统录的、袋里装的、墙上挂的、嘴上说的“五个一致”。责任人:帮扶干部。

 6.资金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库建设是否规范,项目推进是否有序有力。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合规、公告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贷款发放工作和“户贷企用”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情况等。责任单位:财政分局。

 7.“两类人员”监测帮扶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对“两类人员”的动态监测不及时、有漏户,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责任单位:各村。

 8.消费扶贫方面。重点排查消费扶贫在工作组织体系、政策措施、扶贫产品认定和产品销售统计等方面落实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9.应对疫情灾情方面。重点排查是否采取措施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因疫情灾情给就业和产业方面带来影响,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均收入不达标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妥善解决贫困人口安全住房和饮水保障问题等。责任人:帮扶干部。

 10.动态排查问题整改问题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建立落实常态化排查问题、动态解决问题机制,是否继续落实问题整改“双责任”、“双台账”、“双销号”、“双追责”要求等。责任单位:党政办、扶贫站。

 1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重点排查是否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公共卫生、群众室内外环境卫生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弃房、旧房拆除,人畜混居整治情况等。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12.干部作风和履职方面。重点排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是否掌握相关扶贫政策,扶贫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报、谎报相关数据信息和工作推进情况等。入户询问农户是否知道驻村帮扶基本情况,是否满意等。责任单位:纪委办。

 13.关心关爱干部方面。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对一线干部工作待遇和保险等保障措施,是否落实选拔任用、表彰评优和其他关心关爱措施。责任单位:党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在前期巳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和相关督促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强化业务指导,认真摸排问题,着力查缺补漏,确保认真抓好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的排查治理。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村、各部门要将此次开展自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省级调研督导、巡回督战、定点督战、行业部门督查等渠递反馈问题按照“双台账”、“双销号” 的要求,及时录入扶贫云问题整改系统纳入一体整改,抛下“害怕追责问题、不敢主动暴露问题”的思想顾虑,明确专人负责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录入系统、更新信息、限期整改,严格做到“应录尽录”“应改尽改”“应销尽销”。

 (三)强化资料报送。各部门、各帮扶干部于 9 月 22 日前将《镇进一步开展脱贫攻坚查缺补漏统计表》报扶贫站,9 月 25 日前扶贫站将开展的自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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