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党的领导

时间:2022-06-05 10:5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键词 法治建设 党的领导 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轨迹及其理论构建研究》项目号:HB16DD005。

作者简介:李文静,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河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和科学结论。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具有紧密的逻辑契合性。党的领导是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发展的动力之源,体现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回应了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之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有利于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是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一条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时,法治建设就取得长足发展,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弱化党的领导时,法治建设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独树一帜的依法治国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成为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依据。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深刻认识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意义,以法律法规来调整社会关系,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规定,以宪法、土地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开启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里程,以党的领导力量和法治的保障,助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为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夯实了基础。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领导人民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了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思想和路线,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体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上了快车道,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优势。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与主要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强调了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逻辑关联。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性质与特征,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目标的重要原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符合客观规律,更好地以法治的力量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使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更加鮮明。

坚持党的领导是在新时代中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法治建设面临着新的矛盾、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为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新的部署,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大量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脱离了党的领导,在新时代中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将失去方向。在新时代中,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推进,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对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法治建设解决的是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综合反映着我国国家治理的过程、结果和趋势,是衡量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法治建设的来源是现实,是对现实社会生活关系的总调整,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社情和民情的系统把握。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有利于为在继续推进深化全面改革的过程中有效满足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夯实制度规范保障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比作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高度强调了法治建设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必须要将党对国家治理的一系列政策助长不断上升到法律层面,使之成为获得一致认同的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党要善于运用法律为自己的治国理政服务。为此,要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逻辑关系,重点依靠法定程序落实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形成相关考核机制和体制,使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的良好局面。

同时,需要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和决策系统地融入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及社会领域建设等诸多领域的战略布局与顶层设计之中,与时俱进地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的思想保障、制度保障和实践保障作用,使法治建设与党的领导紧密结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引领下,在党对法治建设的科学领导下,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动力。

三、在新时代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党的领导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新时代推进全面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需坚持立法先行的法治建设原则,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的立法环节之中,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方向性与科学性。需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等多领域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项立法实践中发挥出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优化立法体制与重大立法事项报告制度,使法律体系能够与时俱进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将那些能够反映新时代诉求、顺应时代发展规律、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有益建议和意见,及时地转化成为明确的法律制度与规定,实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有机统一。同时,应在党的科学领导下,认真行使憲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提高立法的质量,结合新时代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增强立法的时代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出党领导下的科学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党的科学主张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科学的行为规范与实践准则。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行政。“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严格的执法是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在国家的法律中条文中,绝大多数是由行政管理部门来执行,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前途命运。坚持党的依法领导、依法执政,有利于增强党对新时代中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因此,要科学把握依法行政的衡量标准,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严格执法的各个环节,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在法治的框架中有序发展,实现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加强行政体制的深化改革,构建与新时代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权威、高效、公正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法治型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的审查制度,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的法定化,大力在全国各级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行政机关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社会建设的各项管理及服务职责,对那些在依法行政中违规违纪的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发挥出国家监督体系的作用,从而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党的领导,促进司法公正。法治的鲜明特点是公正,公正的国家司法体系使人民对司法有信心,对党的领导有认同,是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公信力的重要条件。坚持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公平正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长期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奋斗拼搏的历程中,党始终致力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为更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而不懈探索,真正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公正的追求。促进司法公正,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将党的领导融入于司法实践的全过程与全环节,进一步结合社会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新矛盾、新情况与新现象,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相关职权,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保证司法实践的科学性与规范性。需对司法人员的权力行使过程加以密切监督,完善互联网监督举报及信息反馈机制。与此同时,要重点提升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党的领导下加大对司法领域腐败的惩治力度,提升司法实践的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引领全民守法。“其身正,不令而行”,全民守法的关键在于党带头守法。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党员干部要做好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榜样。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心理,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修养。党员干部要善于调动法治思维分析和处理问题,出台大政方针之前,先看是否合法,凡是不合法或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要么不做,要么修改现行法律后再做,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自觉守法,积极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社会环境。要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尤其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决不能触犯法律和党纪,使党员干部成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护法与守法的带头人,全面提高党在新征程中依法执政的能力与本领。进一步把握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在领导法治建设中坚定政治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发展,从而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在新时代中丰富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参考文献:

[1]张峰.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J].人民论坛,2018(35).

[2]熊辉,谭诗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内在统一关系的逻辑生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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