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电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验材料

时间:2022-02-07 11:08:41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顺应时势着眼发展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市广电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验材料
  
  近几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顺应时势,着眼发展,稳步推进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大大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调动了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顺时应势,抓好试点,稳妥推进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早在年,*人民广播电台成立之时,我局就确立了广播电台的发展思路,在体制机制方面实行全新的动态管理模式,在干部人事与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了*名首批编辑、记者、播音员和主持人。从此,*人民广播电台按照既定的发展思路,不断面向社会吸纳人才,又不断向社会输送人才,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使电台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0年,我局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关于有线与无线电视台合并的文件精神,顺利完成了*有线电视台与*电视台两台合并的工作,成立了新的*电视台,并以两台合并为契机,本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于200年初,在*电视台实施了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全员聘用”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下,*电视台除组织上任命的台长、副台长外,中层以下干部职工全部实行了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全员聘用。经过严格有序的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等程序,全台0多名干部职工找到了体现自身素质、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的合适岗位。
  改革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我局通过抓好*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两台”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大改革的力度,按照“科学、效能、稳妥”和“无缝接轨”的要求,顺应时势,在全局事业单位全面推开人事与分配制度的改革,使改革由试点向全面、由单项向配套稳步推进,全局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实行了以“双聘制”(聘任、聘用)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改革,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和“岗动薪变、薪随岗动”的人事与分配制度,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自主灵活、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唯才是举、量才是用、淘汰冗员、提高效率的问题。200年,市局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拿出个内设科级职数实行公开竞聘上岗,优化了队伍结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着眼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激励机制
  我局在推进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注重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实际,着眼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激励机制。几上几下反复酝酿,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实施办法》、《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人员分流实施办法》以及出精品上大台激励措施等,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各单位结合实际相应制定了量化考核、目标管理、绩效挂钩等配套制度。
  在干部管理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组织任命与聘任相结合。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与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除组织任命的单位班子成员外,其他的中层干部和新提拔的单位班子成员全部参与竞聘,经竞聘后由局党组聘任,并明确聘任期限和享受的待遇,原则上实行年一聘,到达聘任期限由组织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并实施新一轮的竞聘,对达不到同职级责能规定要求的实行解聘。*人民广播电台从200年实行频率总监负责制开始,对个频率的总监、副总监等个中层岗位全部实行公开竞聘。*电视台在200年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于200年进行了新一轮的频道总监、副总监和部室主任的公开竞聘,有位同志从原来的中层岗位上调整下来,有名同志通过竞争新聘任提拔到中层岗位。*广播电视报社按照市局的竞聘方案与要求,对各部室负责人也进行了竞争上岗。从而一批年青而富有活力的同志得到提拔和重用,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用人制度上,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即对按照政策规定安置进入广电系统的人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考察的“三考”制,对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等重要岗位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与竞争,择优聘用。凡“双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公平择优的基础上,确定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签定聘用合同,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条款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进行辞聘,畅通进出口,确保能进能出。*电视台在200*年新一轮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中实行了定员定岗定职责,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制片人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一般工作岗位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人民广播电台在用人制度上,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一个工作岗位所必须达到的条件和岗位任务通过一定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力、任职条件、考核指标和薪酬标准,再从中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岗动薪变,薪随岗动”。这些年来,我局在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前提下,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局属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收入分配方式,依据技能要求、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艰苦程度、工作强度、工作量和工作环境等因素,将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推行自主、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艰苦岗位倾斜,能够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人民广播电台从年起,采取档薪分离制的分配形式。行政人员实行档案工资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由各频率对行政人员实行考核打分,90分以上发给全额工资,90分以下按分数的相应百分比发放工资,96分以上每超1分增加10%的工资。其他职工一律按照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绩效挂钩,上不封顶、下中保底。其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套改的原有工资计入个人档案。通过这一形式,激发了电台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调动了积极性,职工收入在00元~2000元之间不等,真正拉开了收入差距,做到了“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在岗位管理上,逐步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我局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坚持科学、合理、精减、高效的原则,结合局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履行的职能、承担的任务以及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分类设置了职员(含中层干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临时工岗位等四类岗位,对不同的岗位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考核指标、薪酬标准等,实行按需设岗,职责明确,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定酬,聘约管理。在调查论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出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其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考核)标准、任职资格及要求、岗位待遇等五大项,特别是在岗位管理上规定,根据本人条件与岗位需要,原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聘用到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人员岗位,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其职务、工资等按所聘用的岗位进行管理。科学的岗位管理,不但解决了全局各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而且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同时,岗位管理也成为各事业单位人员分流的一种有效手段。*电视台在这次新一轮的人事制度改革中,出台了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人事管理规定、落聘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播音主持人管理规定、绩效挂钩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从而为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机构及岗位设置方面,按照科学、效能的原则,精简冗员%,优化了队伍结构。
  在职称管理上,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开。我局在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中,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由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照类别和等级自主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动态管理,竞聘上岗。各单位不再以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低来聘任,而是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岗位和实际能力与水平,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结构比例内,对获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择优聘任,既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其报酬不再与职称资格直接挂钩,而是按照所聘任的岗位职务确定。同时,对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等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实行执业准入、持证上岗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人民广播电台名高级工程师,因台内没有设置高级职称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只能高职低聘,且工资报酬按其实际岗位确定。在职称管理上,我局每年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方法是个人述职、单位鉴定、局考评决定是否聘任或续聘。
  三、把握政策,有情保障,妥善安置分流下岗人员
  人事分配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必然涉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既坚持不断推进改革,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本着“无情下岗、有情保障”的原则,对下岗分流人员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分流安排,即鼓励在岗人员自愿分流参与农业开发、领办企业、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等工作,并对这部分人员给予有关的政策优惠,即在市内就业的,三年内保留级别、编制、工龄,不影响调资、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三年期满后,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可参加本系统用人单位的竞聘上岗。二是离岗退养,即对距退休不满5周年或连续工龄30年以上的正式职工,经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实行离岗退养,并仍为在册职工,连续计算工龄和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社保、医保待遇,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三是待岗培训,即对竞岗落聘或“三考”不合格且具备一定技能的正式职工列为待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次参加竞岗,期间发给职务(等级)工资。四是解聘辞退,即主要是对落聘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解聘辞退,并发给一定的补偿费。近几两年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广播电视服务公司等单位通过竞争上岗,全局分流下岗人员多名,其中年对系统内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及时兑现了其应享受的政策待遇。
  我局通过近几年不断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渐理顺了广播电视事业各项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科学高效、凸显广电特色、适应市场竞争、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广电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事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本实现了“双赢”,达到了“不须扬鞭自奋蹄”的目的。但与市直其他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改革的面还不是很宽,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是受体制机制的限制,改革尚不彻底,难以真正做到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特别是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由于受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影响,改革的实施还需要相关政策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继续把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时期广播电视事业持续发展、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做大做强作出积极的努力。
  回顾近几年的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我们从中体会到:
  1、不等不靠,勇于探索是前提。广电系统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到多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风险性。我们始终坚持用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改革工作,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不等不靠,积极实践,从而使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
  2、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是改革得以稳步推进的关键。这些年来,在稳妥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领导,成立了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了聘用工作组织,由党政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干部人事的副职具体实施,在改革中,突出体现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及保证监督作用。使人事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实施。
  3、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是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我们在改革中,始终十分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并将之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措施来抓,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几上几下,反复酝酿,注重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吸收各方面的建议加以改进。在方案出台时,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步骤和工作流程传下去,增强干部职工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引导职工参与,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贯穿于改革的始终是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必要方法。全面推行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既是人事与分配机制的一次创新,又是一次个人利益的调整。大多数同志对此表示支持拥护,但也有的心存有疑虑,顾及重重。对此,局党组及各单位班子自始至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贯穿于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加深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对改革的承受力。从而,营造了改革的氛围,调动了大家参与改革、报名竞争的热情,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把参与和推进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作为提高自身素质、锻炼能力、展示才华的过程,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5、坚持点面结合,先试点,后推广是保证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改革中首先选择了基础相对较好、领导重视、群众支持的*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试点,在点上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局推开。从实践情况看,选择好试点单位,分别在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方面重点改革,积累一些成功的经验,对全面推动和深化改革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6、坚持公开操作、坚持实绩标准、坚持群众路线是把改革引向深入与取得成功的有效保障。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做到三个“两坚持一注重”:一是坚持公开操作。我们坚持所有程序都公开操作,对各单位竞聘工作的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环节以及每个程序的结果,都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整个竞聘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坚持群众路线。我们把改革的选择权交给群众,以民心为标准,凭民意定取舍,保证群众在岗位竞争上行使表达权,得到广泛好评。三是注重实绩表现。局属各单位在把握竞争上岗对象条件和范围上,注重竞聘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表现,使那些工作有能力、有水平、敢于创新和实绩显著的同志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从而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较好地发挥。
  7、加强对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妥善安置落聘待岗人员是推进改革的重要环节。改革必然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整全改革的进程和任务的完成。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对落聘待岗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积极做好这部分人的转岗、待岗培训工作,采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调整等多种办法,使落聘待岗人员能够再上岗工作或得到政策与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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