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督机制 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时间:2021-11-05 13:03:3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建立监督机制 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根据不同领域和层次权力运行的特点,不断创新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健全对“一把手”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监督机制。党政正职在各级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监督“一把手”用权行为是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重点和难点。哈尔滨市通过合理分权,改变主要领导一把抓的状况,使“一把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谋发展、管班子、带队伍、抓大事、强监督上。一是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优化权力结构,建立权力运行新机制。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分权、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科学划分领导班子成员的权责。二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议事决策规则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备案;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严格按照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三是坚持“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讨论,实行党政正职末位发言和票决制度。要求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政正职末位表态,不对议题事先定调或作引导性发言,严格按票决制进行表决。四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要求党政正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程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能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重大项目的跟进监督机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大项目是发生腐败的高危领域。为避免出现“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哈尔滨市建立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重大项目跟进监督机制,加强对大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验收、资金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督,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干部廉洁干事。一是将监督关口前移,建立有效预防腐败制度。整合监督力量,由纪检监察机关向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大项目建设单位派驻直管纪检组或监察员,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加强对项目概算、预算和标底确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二是实施全程跟进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工程原材料和关键设备采购及工程质量验收决算环节的监督审计。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探索预防大项目建设腐败的新途径。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大项目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可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行政问责监督机制。行政问责是监督的核心,是构建公共行政监督体系的基础。为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哈尔滨市大力推进行政问责,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广大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明确问责对象和问责重点。将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纳入行政问责范围,既注重有错问责,也注重无为问责,并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失范作为行政问责的重点。二是切实抓好责任预防。大力宣传行政问责制度、重点案例、先进典型和重要理论研究成果,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问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推动行政问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公务人员的问责教育培训,使其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权力的性质、来源以及权力使用的范围、内容和可能出现的责任种类、性质,自觉正确履职尽责,更加积极地面对社会的诉求并快速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对行政行为负责,有效防止相关责任问题的发生。三是积极推进政务运转的规范化建设。坚持政务公开,逐项确认权力行使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相应责任,严格流程,并将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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