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通知

时间:2022-01-09 11:35:12 调查报告 浏览次数:

北京市电子工业工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

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按照市总工会认真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基础环节。为落实市总“1+15”文件,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服务帮扶工作,推动工会服务帮扶职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2015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范围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以下两类:

1. 低保线以下(含)职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含已持有“低保证”和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低保证”的职工家庭(2015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7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制定,但不得低于市民政局公布的最低标准670元)。

2. 低保边缘职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930元)的职工家庭。

二、工作内容

1. 将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及时通知到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报本单位工会核实审批。

2. 通过入户走访慰问的方式,深入到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及未办“低保证”或“低收入证”的原因;入户走访慰问),认真核实情况,及时掌握新变化、新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走访中职工提出的实际诉求,要加以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加大审查审核与公示力度。对于审核合格的困难职工,要将原始纸质档案妥善存档,在职工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公示,并保留影像资料等,以备随时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职工当前困难。

4. 在纸质档案填写、整理完成后,按照纸质档案内容认真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北京)”,形成本单位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并通过该系统上报市总。

三、工作进度

1. 6月下旬,工会下发通知,部署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

2.7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包括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的填写、收集、整理,公示工作和电子档案的录入、更新、整理,并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北京)”上报工作,并将调整后困难职工档案中的所有困难职工档案表及低保或低收入证复印件上报电子工会。

四、基本要求

1. 各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到困难职工摸底调查是落实市总“1+15”文件精神,维护职工权益,全面普遍地开展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划、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新增困难职工一律要求入户走访调查,既保证全面、细致地了解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的需求和愿望,又要做好核实审查工作,严防做假。

2. 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职工困难情况,夯实帮扶工作的信息基础。今后中央专项帮扶资金的拨付全部以困难职工电子档案为最终发放依据,因此要确保困难职工名单与电子档案完全相符。

要对“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北京)”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增加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及时录入系统;在档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情况有变化但仍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要及时修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信息准确;对已经脱困的家庭,要在系统中

及时进行“脱困”处理;对于职工因去世、关系迁出等原因,不再属于本单位帮扶对象的,要及时进行“注销”处理;对于管理系统中的不合格档案(档案列表中变为橙色档案),要进行修改编辑,变为合格档案后逐级上报到电子工会。

3. 要严格依档帮扶。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建档范围进行;帮扶资金使用应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通过京卡?互助服务卡(如未办理,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要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救助情况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北京)”,并上报市总工会。

4. 要通过摸底调查,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信息,深入了解困难职工的思想状况、致困原因及帮扶需求,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对策、开展项目制帮扶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要积极指导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办理“低保证”和“低收入证”。

联系人:赵芳

联系电话:84516336 136********

附件:1. 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及家庭成员信息表

2. 困难职工档案填表说明及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核

算的相关要求

3. 2015年北京市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标准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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