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区域第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策划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4-20 11:35:21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区域第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策划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度区域第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策划方案(2022年)

  一、概述

  (一)编制背景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城镇樟桥村和阳城村,成片开发面积30.3081公顷。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新度分区樟桥、阳城片区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xx年修正版);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5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xx〕48 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8 号);

  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xx〕51号);

  8、《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

  9、《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10、《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分区单元(350304-12)A区安置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其他相关编制依据。

  二、编制条件

  截止2021年3月底,荔城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55.5333公顷≤500公顷。20xx年和20xx年,荔城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分别为28.30%和11.27%,不属于连续两年处置率低于15%的情况。

  截止2021年3月底,荔城区闲置土地面积33.1333公顷≤50公顷。20xx年和20xx年,荔城区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为46.74%和5.86%,不属于连续两年处置率低于15%的情况,符合《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三、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新度分区樟桥、阳城片区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分区单元内,涉及新度镇的樟桥村和阳城村。片区距离荔城主城区约5公里,距离莆田火车站4公里,距离周边的莆田市黄石商贸物流园区仅0.05公里。片区东临城市快速路荔港大道,西至规划次干路万好街,南面紧邻城市主干路壶公路,北至规划次干路清芳路,对外交通条件方便,区位优势明显。

  (二)方案范围

  本方案片区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荔港大道,南至壶公路,西至洋埕河东外沿约70米,北至樟桥村。方案用地总面积30.3081公顷,用地南北长约0.63公里,东西宽约0.69公里。

  (三)用地条件

  本方案涉及荔城区新度镇的樟桥村和阳城村,共2个村。不涉及省级/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30.3081公顷,其中,农用地10.0840公顷(耕地9.5783公顷);
建设用地20.2202公顷;
未利用0.0039公顷。

  (四)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2021年至2023年)。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30.308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30.3081公顷。其中:

  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6.8575公顷,教育用地面积6.4491公顷,公园绿地面积1.3156公顷,防护绿地面积2.0941公顷,城镇道路用地面积2.8663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0.2185公顷,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5070公顷。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合计13.2321公顷,占用地总面积43.66%,符合自然资规〔20xx〕5号文规定。

  五、合法合规性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本方案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本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

  六、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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